參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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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級參訓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始得參訓:
1. 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醫農科系研究所畢業。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相關學系畢業。
4.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化學工程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
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5.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
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6.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
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7.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系各科系畢業,
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8. 具毒化物乙級專責人員資格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 乙級參訓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始得參訓: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農業、水產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畢業或同等學歷,
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4. 國民中學、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或操作實務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 請詳閱參訓資格,確定符合資格才可報名。若參訓後經查資格不符,將不發予證書亦不受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