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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1430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117日第315次系務會議通過

  • 為使本系在學學生遭逢急難事故或經濟困難時,能獲得適時扶助,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前款中急難事故指學生本人或家庭,遭逢意外事故、傷病或重大事故,有影響就學之虞;前款經濟困難係指家庭突發變故,有影響就學之虞。
  • 本要點經費來源為本系「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經費、系管理費及其它。
  • 急難事故補助申請同學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金申請表」(簡稱本要點申請表)提出,經系主任同意後核撥。
  • 家庭突發經濟困難者,得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申請補助,因情況特殊,無法提供相關文件者,由導師或指導教授出具聲明書申請補助。本款補助金額每人每次在新台幣五仟元(含)以下,且每學期所有學生申請金額累計三萬元以下者,由系主任邀請系上三位老師審查後直接核撥,每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五仟元以上者由學術委員會討論後核撥。依本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每位同學於在學期間,最多申請獲補助以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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